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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创业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1、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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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失地农民。

2、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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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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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年。

4、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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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一次还清。

5、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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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2.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6、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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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2.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

7、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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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报。

8、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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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证,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需失地证,实际居住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④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