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助力打赢“反炒房”攻坚战,保障住房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此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政”再次强调,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严格执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同时,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支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间隔12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新政”自7月2日施行。
另据了解,截至5月31日,长沙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69万户467.22亿元,其中发放首套房贷款14.51万户401.27亿元,分别占总贷款规模的77.6%、85.9%。(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