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首次登记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
徐盛兰 徐团结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程克勤 刘霞辉 不动产登记证公告平安字2018006 | |
吴长根 吴桂凤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
吴长根 吴桂凤不动产首次登记 | |
大洲乡安全村汪一组彭四喜李厅桃宅基地首次登记公告 | |
事项名称 | |
不动产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时限 | |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为2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在内) |
办理机构 |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管辖范围内乡镇不动产登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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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收费标准 |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收工本费10元。 |
李午阳不动产继承公告 | |
办理时限 | |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管辖范围内乡镇不动产登记所) |
办理依据 | |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收费标准 |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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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
申办材料 | |
(1)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 (2)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证明(离婚与未婚的需到登记窗口询问笔录,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签章表、面积分摊表(在国土局二楼测绘室出具) (4)土地转让审批单(城关或三阳国土所) (5)房屋分户平面图、二手房交易告知单(政务大厅二楼房产窗口) (6)税票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政务大厅二楼地税窗口) (7)房产档案(在房产局六楼档案室调),已有不动产权证的不需提供 (8)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询问笔录,卖出方面签照相(到登记窗口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填写并签字) |
办理条件 | |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
事项名称 |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办理时限 | |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管辖范围内乡镇不动产登记所) |
办理依据 | |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收费标准 | |||||||||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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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
申办材料 |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提供银行盖章的申请书),申请人填写不动产询问笔录(到登记窗口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填写并签字); 2、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婚与未婚的需到登记窗口做婚姻询问笔录)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签章表,面积分摊表(在国土局二楼测绘室出具,仅限原国土证、房产证需提供) 6、抵借合同、抵押物清单(银信部门提供) 7、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银信部门身份证明、委托书, 已备案的不再收取。 |
办理条件 | |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海域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
事项名称 | |
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