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入学
- 初中入学
办理条件 | |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 2.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江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至少购买一年本市职工养老保险。 |
所需申办材料 |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本市居住证(居住至少一年); 4.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保至少一年); 同时协助提供: 1.小孩出生证; 2.小孩预防接种证; 3.小孩学前教育证; 先在“平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提交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提前申请学位;然后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入学复核手续。 |
办理流程 |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确定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纸质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
收费标准 | |
免费 |
办理依据 |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 |
办理机构 | |
各区县(市)教育局: 平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李祯祥 电话:622311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
办理条件 | |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江县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且至少购买一年本市职工养老保险。 |
所需申办材料 |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本市居住证(居住至少一年); 4.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保至少一年); 5.小孩学籍证明; 先在“平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提交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提前申请学位;然后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教育局或统一集中地点办理报名复核手续,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入学方式办理入学。 |
办理流程 |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确定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纸质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
收费标准 | |
免费 |
办理依据 |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 |
办理机构 | |
各区县(市)教育局: 平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李祯祥 电话:622311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